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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外资并购的界定及主要类型

作者:锦洛    时间:2025-08-11 09:41:16    浏览:次    在线收藏

外资并购的主体一般为国外企业法人,所谓外资,指外国企业在国内为取得我国企业股权或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外国投资者可通过转投资、间接控股收购、间接收购等方式规避外资准入限制面的政策。


  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指出,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企业增资,使其变更设立为外资企业;又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运营该资产。


  外资并购的形式多样,可根据不同标准作出不同分类:


  1.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


  所谓股权并购,即收购方用现金、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或者是这其中的某种组合购买目标企业的股份或出资份额。企业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从而获得目标企业的某些特定资产,如商标、专利等。


  而资产并购,指企业收购方通过向目标企业支付对价,购买目标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从而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其优势在于,目标企业的实物资产或专利等无形资产可以进行转让。同时,企业采取资产并购,能够有效规避因收购目标公司带来的债务纠纷等。


  2.横向并购、纵向并购、混合并购


  横向并购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相同经营领域的同行业间并购。其优势在于降低生产成本,利于企业快速实现规模经济。横向并购具备行业性垄断特种,可增加企业并购方的市场份额,提高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纵向并购,即具有买卖关系或供求关系的企业间并购。企业采取纵向并购,可控制其所在产业的上下游企业,减少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


  混合并购,指企业并购的目标对象属于不同行业,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也不属于同行业上下游关系,也就不容易造成垄断现象。但这种方式对于提高企业的有效竞争力存在一定损害。


  另外,我国对于外资产业的相关政策比较严格,外资企业想要通过横向或纵向并购的难度还是相当大的。但通过混合并购,外资企业可以快速进入中国市场。


  随着外资进入国内市场,针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很有必要。需要建立具有保护公平的有效竞争机制,促进市场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合理的外资并购,可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实现规模经济,并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同时,为保证市场经济主体的竞争活力,促进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必须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