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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之关系型融资制度安排(二)

作者:锦洛    时间:2022-09-22 10:37:34    浏览:次    在线收藏

前面主要分析了风险投资关系型融资制度安排中的第一层委托代理方面的内容。随着建设企业交易中心的步伐,继续来看第二次委托代理方面的安排。


  风险投资基金一般具有明确的固定期限。而这一固定期限的安排,有效激励和约束风险投资者。在第二层委托代理中,主要采取5种措施来减轻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


  1.审慎选择风险投资对象。因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在选择投资对象时,一般选择发展前景广阔、收益较高、质量较好的项目。通常风险投资选项的比例为100:1。


  2.双方反复谈判。即风险投资者与风险企业通过反复谈判,获取双方更多信息,以此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程度。


  3.分期注入资金。风险投资者采取分期注入资金,不仅能激励企业更好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还能起到一定风险控制作用,减少损失。


  4.风险投资者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并对企业进行直接监督与管控。这种方式有效激励企业经营发展,防范企业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


  5.风险企业股权结构设计。一般这样设计:风险投资者所拥有的股权为可转换优先股,而企业经营者的股份则为普通股。其作用在于,能够减轻投资风险,激励企业经营者改善经营管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率,收获更高利益。


  在长期的密切交易关系中,投资者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保证自身利益实现的同时实现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另外,投资者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增加了对企业的激励与约束,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