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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之关系型融资制度安排(一)

作者:锦洛    时间:2022-09-21 09:44:21    浏览:次    在线收藏

在建设领域企业并购过程中,风险投资的对象往往是新兴产业或高科技产业,并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观察,其资金注入一般在产业早期发展中。这也就决定了风险投资项目一般具有下列几种特征。


  1.无形资产占比较大。即企业的风险投资项目处于发展前期,往往拥有较多的人力资本、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但缺乏相应的设备、资金等有形资产。


  2.资产专用性强。企业所有的技术和人力资本,不能进行大规模生产,也就使得资产专用性较强。


  3.投资者退出成本高。一般在风险投资项目前期发展中,获利较低,投资者转让产权可能会损失潜在的收益机会,因此其退出成本较高。


  4.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并存的特点。


  5.缺乏成熟的市场机制和环境。


  此外,风险投资中关系型融资制度常见,其中存在两级契约安排,相应的产生两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第一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即一般投资者将资产交由风险投资者进行投资组合;第二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即风险投资者将基金资产交由风险企业经理人员进行经营。但因存在信息不对称性,很容易增加代理人的机会主义倾向。。


  为减少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在实际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应事先高增长机会和资本结合,风险投资者通过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并进行直接监督与管控,一定程度上减轻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同时,分期向企业投入资金,能够有效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降低一定的代理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企业或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措施来减轻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


  1.风险投资者与一般投资者间形成特殊关系。即一般投资者熟悉或了解风险投资者的业绩背景、或者是亲朋好友等,以一种对风险投资者的信赖向其施加压力,一定程度上减轻信息不对称性,保证投资效率。


  2.采用有限合伙公司制度,或者建立风险投资者激励机制。双方利益共享时,会激励风险投资者高效率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