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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并购的人员安置问题

作者:名喜喜    时间:2022-03-25 09:44:31    浏览:次    在线收藏

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发展,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观察,随着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战略思维不断拓展,会有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参与并购,形成资金、技术、信息和市场的共享,达到规模经济,从而增强了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扩大了在世界市场中所占的份额。建筑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恰当的并购策略发展自己,进行必要的人力资源配备,以便于在机会来临之际能够抓住。


  一、继续留用原企业员工,重续劳动合同关系


  建筑企业并购时,双方约定在并购后留用原企业员工,并依法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如果被并购的企业为国有企业,并购后属于非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富余人员,可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并向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依法支付补偿金。


  三、企业员工的内部退养


  这是指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未获得续聘企业员工,符合内退条件,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暂时离岗休养,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一种管理办法。内退人员在内退期间应向其发放内退生活费。


  四、鼓励创业性再就业


  鼓励创业性就业,给予创业者一定的过渡期,期满后可以办理待交流重新上岗或办理辞职、调动手续。例如本人要求从事其他合法的经营活动,可以申请办理给予一定时间的创业期,其间工龄照算,不计入待岗时间,并享受有关保险待遇,从而减轻企业的压力。


  五、其他员工安置模式


  一是由地方组织富余员工进行同工种转移或向外安置就业;二是培训安置,即为暂时达不到上岗要求的富余员工设置“培训岗”,使其在一定期限内每月享受社保和基本工资,并为其提供培训机会,为再次竞争上岗提供条件;三是开发安置,即兴办第三产业促进其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