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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

作者:锦洛    时间:2023-12-06 09:55:51    浏览:次    在线收藏

债权人通常会在企业面临破产时作出一些让步,以促使企业走向复兴,维护交易安全,稳定经济秩序。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债权人地位随着债务人在破产事件中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而呈下降趋势。


  首先,债权人在企业重整程序中,是面临重整失败风险的主要承担者。企业是否重整成功,对于各利害关系人存在不同影响。倘若企业复兴,重整成功,那么债权人就可获得较高比例的清偿;债务人得以清偿债务,恢复生机;投资人又可继续获利;同时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企业雇员等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也得以实现。可一旦企业重整失败,债务人利用企业重整剩余财产进行清偿债务,投资人也只用承担有限责任,而债权人却要承担较严重的损失。


  其次,企业通常因资不抵债而开展重整计划,寻求复兴。但有的企业却借重整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由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性,债务人占据一定优势,为谋取自身利益而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债权人作出不利选择。一旦企业启动重整程序,包括担保债权人在内的所有诉求和要求都将会被自动停止,这也就为债务人逃避债务提供了可能。


  再次,债权人意思自治受到法院强制批准的限制。企业重整计划按照债权性质和内容作出清偿安排,而不同性质的债权分为不同表决组,当各表决组一致通过重整计划时,法院经审查批准,债权人意思自治可得到尊重,相反将会受到严重限制。


  另外,在重整程序中,会停止所有债权的实现行为,担保物权也不例外。主要考虑到债务人濒临破产,若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权,债务人可能会丧失营业基础,不利于重整的顺利进行。


  最后,企业重整保护债权人利益,有利益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在重整程序中债权受到一定限制,若不加以保护,将不利于构建信用经济,甚至会影响社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