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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

作者:锦洛    时间:2023-11-22 09:59:50    浏览:次    在线收藏

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传统破产制度奉主要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公平清偿,保护债权人利益;而现代破产制度是实行社会利益本位,强调保护更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据了解,破产重整强调给予陷入困境的企业复兴、继续经营的机会,阻挡包括有担保债权人在内的一切债权人当下求尝。一旦企业重整程序启动或被批准,在此期间包括担保债权人在内的一切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这样就不会对债权人利益产生太大影响。企业破产重整制度中,如何合理且有效保证债权人利益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前提性问题。


  从理论上分析,重整制度在于挽救企业,通过一系列措施保证企业继续运营,保持其整体价值,因而在保护并实现债务人、出资人利益的同时,还要实现债权人利益。但由于企业存在经营风险,重整计划不一定成功,加上还存在债务人、其他关系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债权人可能会因重整计划导致其债权受到损害。突出表现为因重整拖延或失败,导致债务人资产损失严重,进而降低了债权人受偿程度。


  面对市场机制尚不健全、重整立法及实践缺乏经验、配套制度尚不完整的情形下,该问题尤为严重。对于那些不能真正独立自治的市场主体——国有企业,其经营活动会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诸多限制与干预。且当国有企业陷入财务或债务危机时,即使不具备重整的必要性,相关部门出于本位利益考虑,可能会强制要求其重整,从而危害债权人利益。


  另外,在涉及国有企业破产重整时,地方政府出于维护本地社会经济稳定、职工就业等因素,会向法院施加压力,而法院可能会因缺乏这方面相对独立性,难以抵抗政府压力,从而忽视并损害债权人(特别是非本地债权人。


  总而言之,重整制度可能会成为债务人规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机会主义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