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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面临哪些问题(二)

作者:中国建设企业交易中心    时间:2024-08-06 09:49:52    浏览:次    在线收藏

在企业破产重整中,如何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切身利益,是重整制度首先要面临的问题。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重整制度目的在于挽救濒临破产的企业,但很可能会变成债务人企业规避债务、损害债务人利益。在具体实践中,保护债权人利益可能会面临下列问题。


  1.对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利益保护不充分


  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同普通债权人一样,行使权利时也会受到破产重整程序的一定限制,这也是破产重整制度关注社会整体利益而忽视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具体体现。


  《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中指出债权人财产所享有的担保权在重整期间中止行使,这时担保债权人利益可能会存在得不到清偿的风险。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担保债权受相应法律的强制约束,担保债权人无法正常行使其优先权。


  2.企业重整过程中,忽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企业破产重整计划直接关系着债权人利益受损程度。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只有债务人或管理人有权制定重整计划,债权人对此仅有表决权。而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中对于债权事项的调整,影响着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若债权人不能参与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并表达自己的意思,仅靠表决权是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的。


  3.对重整计划的执行债权人,缺乏有效监督


  重整计划批准后进入实施阶段,一般由特定主体执行,而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一般是由债权人负责实际操作。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接受管理人监督,管理人一旦发现债务人存有违规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给法院,通知利害关系人。


  在对债务人执行重整过程中,怎样有效监督并未做具体规定,且未规定债权人享有在重整过程中监督债务人的权利,由管理人监督债务人,这对维护债权人利益还是存在不利的。


  4.信息披露制度不透明化


  企业重整过程中,债务人与债权人作为当事人,在信息掌握方面存有不对称性。债务人熟悉企业内部的业务情况及经营能力,了解企业经营的盈亏;债权人则对此不甚了解。这就为债务人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提供了机会。


  因此要加强破产重整中信息披露制度的透明化,一定程度上保护债权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