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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股权转让的合同有效性及纠纷解决

作者:中国建设企业交易中心    时间:2023-09-18 09:33:57    浏览:次    在线收藏

建筑企业股东想要把手里的股权转让时,需要签订相关的股权转让合同的,那么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如果是法律禁止转让的,该股权转让行为就应当认定无效。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股权转让合同主体不合法:


  1.公司没有依法成立。公司是股东的载体,公司未成立时,股份认购人尚不具备股东地位,当然也不具备股权转让的条件。


  2.出让方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3.受让方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定身份。


  二、转让标的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如果转让的标的是法律禁止转让的,该股权转让行为就应当认定无效。比如说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三年内其所持的股票不成转让。


  三、转让方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四、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转让方在正式通知公司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之后,除了股权转让合同有特殊约定的以外,他在合同中的基本义务就履行完毕了,至于公司及其他股东采取什么样的行动,转让方并不能控制。


  对于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的权利,如果转让方对此并无过错,就不应该由转让方承受不利后果或承担责任。因此,在此情况下,应该承认股权转让合同的约束力,不支持受让方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要求。


  因公司怠于或拒绝履行法定义务,而使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权利时,对于受让方的民事权利,完全可以给予适当的法律救济。在此情况下,股权受让方可以起诉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排除对股东行使权利的妨碍。法院可以判决支持受让方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