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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融资存在的风险分析及控制

作者:中国建设企业交易中心    时间:2023-01-05 10:21:16    浏览:次    在线收藏

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企业管理层收购中信托融资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其体系建设上仍会存在一些缺陷,可能会存在以下风险:


  1.信托公司向管理层贷款,管理层进行反向委托,以信托公司名义购买目标公司股权,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因此在签订协议中,需规定股权收购资金的结构、股份回购时间、股权流动性等,避免一定法律风险。


  2.信托机构的道德风险


  信托公司通过收购股权成为目标公司股东,享有股权收益权的质押权,也就存在随意变现股权的道德风险。因此,企业管理层与信托公司签订股权收购信托合同时,需在合同中对信托公司加以约束,明确其行使质押权的条件。


  3.目标公司股权流动性风险


  管理层收购后期推出的偿还债务方式,包括股权或资产变现,但因股权设定质押,其流动性受到一定限制。同时,信托公司存在任意变卖质押股权的风险。


  针对目标公司,董事、监事或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任职期间不得转让这一规定,使公司管理层只能获取分红权。


  4.信托收益风险担保的合法性问题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收益”,因此双方签订协议时,需明确资金提供者的收益,并提出合理担保,也可在附加协议中规定资产收益,避免一定收益风险。但这可能不受法律保护,仅靠信托投资公司和管理者双方的信用和道德约束。


  5.税收问题


  关于信托资产性质已有相关法规进行了明确界定,但其相应的税收体系仍存在缺陷,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往往是采取利于管理层的方式进行解释。因而管理层收购信托融资,应符合市场规律,尽量做到合法合规,合理避税。


  同时,采取信托投资方式进行管理层融资,投资者、企业管理层和目标公司三方都存在一定风险,主要源于:投资者放贷风险、管理层股权质押风险、目标公司股权回购风险等。因此企业在制定信托投资计划时,应充分考虑风险防范和控制,尽量降低各方参与者的风险,并在协议中约定利益发生冲突时的解决对策,也可引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平衡投资者与管理层的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