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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并购股权转让常见问题

作者:中国建设企业交易中心    时间:2023-01-06 10:08:32    浏览:次    在线收藏

建筑企业收并购多以股权转让为主,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一、股权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权利?


  股权是投资人投资公司而享有的权利,来源于投资人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对公司的投资实质上是对投资财产权利的有限授予,授予公司的财产权利成为公司法人对投资财产的财产权,保留下来的权利及由此派生的衍生权利就成为投资人的股权。


  股权内容比较丰富,主要包括: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9)股东诉权。


  二、股权的内容都一样吗?


  一般而言,股东所拥有的股权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只在份额上有所差别,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的内容进行规定,如将股权与决策权分离,就决策权问题进行特别规定。


  此外,股票可以分为优先股和普通股,优先股通常会预先设定股息收益率,优先分配股息,但不能上市流通,也不能参与决策。


  三、什么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


  四、股权的各项内容能否分别转让?


  股权基于投资者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股权的各项内容是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并不可分。


  五、股权转让有哪些方式?


  股权转让可以分为直接转让和间接转让。


  直接转让是指出让人将属于自己的股权直接转让给受让人;间接转让是指出让人与股权并非通过双方意思一致的方式转让,包括继承、公司合并等情况。


  直接转让和间接转让的现实意义在于,部分股权转让交易如果从直接转让变成间接转让可以实现避税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