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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之关系型融资制度以外的制度安排

作者:锦洛    时间:2022-09-27 10:06:44    浏览:次    在线收藏

建设企业交易中心观察,在建筑企业并购融资过程中,不仅需要加快建设适应风险投资发展要求的关系型融资制度体系,还要加强相关制度供给。尤其是现阶段的风险投资者的培育、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的建设。


  1.建立并完善具有激烈竞争性的风险投资市场


  风险投资者的素质能力和尽职尽心决定这该类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失败。即使采取关系型融资制度体系进行风险投资,可通过内部监督与管控促进企业经营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效率,但人都有惰性等机会主义行为,这就需要建立并完善激烈的风险投资市场机制,增加风险投资者可替代性压力,从而督促风险投资者更加严于律己,投入更多精力于投资项目中,创造出良好的业绩。


  2.逐步健全资本市场体系


  通过创立二板市场,使得资本家可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实现经济增长,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企业可通过开放化的资本市场,获取更多发展空间与机遇。需从以下几方面不断健全资本市场体系:


  ①规范主板市场发展,不断促进资本市场国际化发展进程。


  ②适时创立二板市场,建立并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降低中小企业上市门槛,吸引境内外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融资。


  ③促进金融机构等金融创新,建立健全风险担保体系。


  ④促进融资制度创新,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不断成为投资主体,扩大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


  3.构建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框架


  风险投资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因其投资对象为高新技术产业,这需要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保证相关契约的实施,这其中包括对投资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对外投资限制、税收等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