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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破产重整债权是否会打折?

作者:锦洛    时间:2021-12-27 09:29:10    浏览:次    在线收藏

建筑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受到市场及行业动态变化的影响,有些企业未通过市场检验,可能会面临破产。而企业破产后需要走法律程序,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事项。关于企业破产重整,债权是否会打折的问题,请看下文内容。


       一、建筑企业破产重整,债权会打折吗?


  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破产中的债权折让是在和解程序中履行的,而破产重整不属于此范围,因此债权不会打折。当破产重整企业出现资不抵债时,管理人可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经法律允许,企业管理层可向债权人提出重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


       二、破产重组的优点


  1、建筑企业破产重组,可避免因破产清算程序中资不抵债,从而使得债权人利益受损


  2、有利于防止因企业解散而引起的大量职工失业,以及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3、利于建筑企业避免因破产而导致信誉受损


       三、与企业重整债权打折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企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依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抚恤费等,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款项,如社会保险费用、税款等。


  3、普通破产债权。当重整企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应按比例进行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等工资应按其所有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延伸话题:建筑企业破产拍卖价格如何确定?


  很多建筑企业面临破产危机时,会申请破产重整,以拍卖形式寻再生。而破产拍卖,实际是将破产财产中的非金钱财产变为金钱财产的一种变价方式。其拍卖价格,由人民法院确定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市价的百分之八十。


  若是重整企业出现流拍时,再次拍卖,可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