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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通知 部署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排查

作者:中国建设企业交易中心    时间:2019-12-26 13:56:17    浏览:次    在线收藏

近期,一些地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多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工程险情,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对所有在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对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质量,为人民群众便利出行提供优质服务。


  通知强调,强化规划建设管理。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要求,坚持“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原则,以城市财力和建设运营管理能力为基础,严格按照国家批复的建设规划、把握建设规模和节奏,稳妥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督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等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逐项排查、逐项整治,不放过一座车站、一条区间,不遗漏一台设备。坚决做到重大危险源不受控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不放过。


  加强源头风险防范。加强地下空间规划和地下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在规划阶段,进行风险预判,健全与城市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采取比选确定合理线路方案和地下管网迁改方案等措施。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识别重大风险,开展风险评估,比选、优化可行性方案,调整施工方法和机电系统配置等风险管理措施。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严禁盲目抢工。从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角度,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及每个阶段所需的合理时间,将合理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保障措施。


  确保勘察设计深度。要进一步提高勘察精确度,全面梳理施工项目的地质条件,对于未施钻孔、勘探精度不够、地质条件不清等情况及时开展补充勘探工作。开展地质风险评估工作,确保施工场地地质条件清楚、地质风险可控,坚决杜绝在地质盲区中进行施工作业,确保勘察数据真实可靠,尤其要对近期在建工程中出现的地面塌陷类型风险予以重点关注。设计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并优化设计方案与措施,重视设计方案比选和评审工作,采取措施降低工程风险。对高风险工程开展专项勘察、专项设计,落实勘察、设计交底制度,跟踪安全风险,做好技术服务。


  强化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施工单位要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节点工程以及穿越特殊地质条件或复杂地段、城市地下管网密集区域的工程,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对接,制定专项风险管控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条件核查。建设、施工等单位要对深基坑开挖、暗挖掘进、盾构施工以及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等存在的安全隐患逐项排查、逐项整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全面排查治理现场地质灾害隐患,加强施工过程中地下管线保护工作,做好管线迁改前技术方案论证评估和实施中的沟通协调,及时停止危险作业,防止深基坑垮塌、地基塌陷、边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事故的发生。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台账,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确保安全隐患逐项督促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加强监控量测工作。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监测,对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工程加密监测布点,加大监测频次,实行动态评估和及时预警。加强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等沉降和位移监测,提高风险预警与处置效率。研判暗挖施工风险,开展地质预测预报和围岩地质素描,完善施工监控量测系统。开展地下水勘测与风险分析,推广应用综合物探、勘探技术,精准识别不良地质体作用。研发应用围护结构渗漏声纳检测技术,以及基于分布式光纤、远程无线传输的自动化监测技术。


  加强停(复)工安全检查。要严格落实临时停工安全保障措施,矿山法作业面应实施临时封闭支护,盾构施工要合理选择停机时机、位置和保压措施,脚手架、模架应实施加固。对于节假日不停工项目,特别是下穿重要建(构)筑物、河流、管线工程,要认真做好地面、隧道、基坑的监测、巡视工作。严格落实复工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以新上岗人员、转岗人员、特殊工种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为重点,强化岗前教育、安全交底和班前讲话。要开展施工条件全面核查,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复工。


  强化责任追究。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依法吊销责任人员从业资格,依法加大责任人员问责力度,依法强化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强化责任人员失信惩戒。


  完善应急管理体系。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抢险协调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应急资源、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各地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针对突发事故险情,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处置,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有序施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防止次生事故发生。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备足应急物资,不断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刘 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