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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收并购系列二:吸收合并政策影响

作者:锦洛    时间:2021-09-10 09:48:22    浏览:次    在线收藏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改革措施不断出台,多数企业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以此提高市场占有额。然而据交易中心观察,建筑业相关政策的出台,对建筑企业吸收合并造成一定影响。


  一、受相关政策影响


  为贯彻落实深化建筑业“放管服”,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国务院有关部门已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在资质改革落地的过渡期,建筑企业通过资质平移的方式,在建筑市场中获取优势,是一项不错的选择。


  资质平移通常存在两种情况:通过吸收合并进行重组;子母公司间资质迁移。


  住建部印发的上述《方案》中“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合并部分专业过细、业务接近、市场需求较小的企业资质类别,归并层级过多的资质等级。新的改革措施进一步降低建筑市场门槛,拥有多项资质的建筑企业优势不再明显,为了在资质改革落地前提高企业实力,较为快捷的方式就是吸收合并。


  据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提到:“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建筑企业在吸收合并前,需先查清被吸收的公司情况,以及涉及多省市的,要及时与两省住建厅沟通。


  二、相关部门受理


  由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下放,审批流程简化,如建筑、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市政公用等施工总包资质可直接在住建部官网进行审批。


  还有一些资质是涉及双部门审批的,例如公路工程施工总包资质经过建设部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审批;铁路工程施工总包资质经建设部和国家铁路局双部门审批。


  涉及工商注销的企业,还需前往工商局办理工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