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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整程序之营业机构的选任与权限

作者:锦洛    时间:2024-01-29 10:15:09    浏览:次    在线收藏

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关于企业重整程序中设立的营业机构,实际上是重整程序中的执行机构,其宗旨是拯救企业,促进企业继续经营,维护各方利害人的利益平衡。


  1.营业机构的选任


  据了解,债务人、债权人、其他相关利害人,在重整程序中存在利益冲突,营业机构的选任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的冲突。因此,关于营业机构的选任,需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平衡。允许债务人继续营业,对企业重整具有明显优势,同时可减少营业机构方面的成本,采取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方法,挽救企业复兴和保护债权人,不仅可以调动债务人重整的积极性,还兼顾债权人利益,妥善处理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平衡问题。


  2.营业机构的权限


  选任营业机构,必然会被赋予一定职权,只有这样,才利于企业继续维持经营、处理交易,恢复生机。但在授权的同时还需考虑到平衡各方利益,合理规划营业机构的经营权限,避免因损害到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而产生较为严重的后果。


  ①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这部分权利是企业营业的前提和基本条件,当企业启动重整程序后,营业机构接收企业财产并有权对此进行处分,但其一方面要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一方面还应以保值增资为目的。


  ②获取新资金。企业重整面临的较大难题是资金来源。而企业已经陷入困境,信用级别较低,很难举债。若企业没有注入新资金,就很难复兴。而获取新资金的有效方法,就是加强对新债权的保障,赋予新债权人优先清偿的地位,或者为其提供财产担保。


  ③合同的缔结、履行、解除。通常情况下,会限制营业机构缔结新合同,除非是再建企业所必须的。营业机构对于企业重整前缔结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具有一定选择权。而营业机构的选择权,可能会损害到合同对方当事人利益,因此,应予以对方当事人一定保护措施。


  ④人事权。债务人企业重整期间,可能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进行人事用工的调整。在重整企业资金匮乏、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为保证企业顺利开始重整程序,裁减部分员工是难以避免的。而在裁减员工时,应处理好因人事变动引发的利益冲突。在赋予企业裁减员工权利的退市规定相应条件,维护职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