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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利益平衡的目标

作者:锦洛    时间:2023-10-30 10:16:05    浏览:次    在线收藏

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企业破产重整中,各利益主体间既存在冲突,也存在可调和性。而各利益主体间存在的“合作倾向”也为设立一种机制协调其冲突提供了可能。只有在平衡各利益主体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促进企业渡过难关,复兴获利。在平衡各利益主体前,要掌握利益平衡的目标。


  1.维持企业经营


  在重整程序中,利益平衡的直接目标是维持企业经营。企业面临破产困境,利益冲突会更激烈,若不能及时平衡各方利益需求,则可能会浪费资源,导致企业重整失败,各方利益主体都无法获取相对利益。


  另外,企业营运价值要远高于其清算价值。企业营运价值包括商业信誉、企业文化、渠道资源等无形资产和利益,而这些是在破产清算中无法出售变现的。同时,企业资产在破产清算中进行出售变现,偿还债务,会造成企业资产价值损耗,但企业若能继续经营,资产价值则可继续在之后的经营中得到体现。


  企业维持,有利于各利益主体利益与共的前提下追求才读,并在认识到各自利益与企业兴衰息息相关后,能够共同维持企业经营,促进企业重整成功。


  2.维持社会经济稳定


  针对大型企业破产,会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会影响到关联企业、相关产业的发展或陷入危机,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


  重整制度正是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促使企业继续经营,债权得以实现,债务得以清偿,股东投资获益,雇员生计得以保障,进而维持社会经济稳定。


  3.促进社会公正


  企业重整,各方利益主体都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和调整,因企业重整不可能满足所有参与者的利益要求,这就需要对此进行公正分配利益。


  而社会公正,是指公正对待各利益主体的权利或利益,尽可能协调达到相对公平。在重整程序中,尽量保证各利益主体参与程序中,并提供渠道予以他们表达的机会,且程序尽可能公开透明化,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