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主要财产是公司法学中一个重要的问题,然而目前我国学界鲜有人关注这一问题,公司法对此的规定也存在较多缺陷.首先,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司,就新公司转让主要财产是否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有不同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的规定相对最完整,对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就差强人意.其次,没有对财产的含义进行界定,财产和资产的关系不明确.再次,没有对公司整体出售资产和负债如何处理进行规定.最后,用纯粹量化的标准界定重大资产,对主要财产的标准更是未置一词.为了解决上述缺陷,笔者考察了美国、我国台湾地区和德国对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立法、学说和司法实践,并结合笔者的法学知识和会计学知识,试图对我国公司法的立法和实践提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