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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洋县山区段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作者:    时间:2022-02-16 10:07:35    浏览:次    在线收藏

一、招标条件


  汉江洋县山区段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已由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汉中市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洋县龙亭、槐树关、黄金峡、黄家营、桑溪、金水;


  2.2工程规模:河道清淤疏浚修复:蔡坝、万春、肖家拐沟、茶坊(3个)、水沟、真符、李家河、沙河铺、赵家半坡、北沟、韩庄(2个),14个点共9750米;厂房6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合格质量等级。


  2.3 项目总投资总额: 26800 万元;


  2.4 计划工期:150 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2个标段;


  (1)标段名称:汉江洋县山区段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一标段:蔡坝、万春、肖家拐沟、茶坊(3个)、水沟共计七个疏浚点河道清淤疏浚修复,厂房3栋。


  (2)标段名称:汉江洋县山区段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二标段:真符、李家河、沙河铺、赵家半坡、北沟、韩庄(2个)共计七个疏浚点河道清淤疏浚修复,厂房3栋。


  2.6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前期准备、融资、设计、施工、采购等全部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各标段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融资能力:投标人应具备投融资能力。


  (3)若为自有资金的,则须提供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在本项目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之日前一次性开具的至少连续五个工作日的存款证明材料;


  (4)若需要融资的,须提供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在本项目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之日前开具的融资(或贷款)意向书或综合授信证明或具有融资资格条件的机构或单位提供证明或担保材料。如为联合体,联合体资方成员提供即可。


  (5)本次各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与【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或高级经济师;


  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或建筑工程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水利或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水利或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须具备建筑行业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及以上资格或【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6)各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8)投标人资质基本信息及项目总负责人执业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或“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或“陕西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


  3.2、投标人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投标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


  (3)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5)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未被列为限制其参与投标的诚信不良行为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制。联合体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办理本项目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应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规定的相应资质。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相应的印章或签字(联合体协议书除外)。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四、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为 2022 年 02 月16 日 00 时 00 分,至2022 年 02 月21 日 00 时 00 分,登录“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台” (www.sxggzyjy.cn)进行投标确认。网上确认后请派代表于 2022 年 02 月16 日至 2022 年 02 月22 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8:00 时)在陕西中扬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网上投标确认回执单、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本人社保证明等相关资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3 月9 日10时00 分 ,地点为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七、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安全自负。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现代保健报》等媒介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汉中市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中扬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十字长安银行四楼 地址: 西安市新城区东元西路东岸阳光6号楼2711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人: 杜先生
电话: 0916-2535379 电话: 19309266437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536766259@qq.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兴新区支行
账号:   账号: 102088376412

  
数据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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