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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对部分企业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作者:中国建设企业交易中心    时间:2022-01-04 10:10:32    浏览:次    在线收藏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办事创业便利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湖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1〕45号)和《湖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1〕2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部分企业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对工商注册地为湖南省内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资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的,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企业也可以不选择告知承诺审批方式。


  (二)对湖南省内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和湖南省“建筑强企”在其资质或称号有效期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或增项事项的,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企业也可以不选择告知承诺审批方式。


  (三)我厅将根据国家资质改革政策和优化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企业资质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企业资质(第一批)见附件1)。


  (四)企业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作出过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企业登录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平台,下载申请表、承诺书和告知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认真阅读告知书承诺内容,签字承诺,加盖法人企业公章。将承诺书和申请表上传至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平台(告知书、承诺书及申请书见附件2-8,电子版可在申报界面下载)。


  (二)受理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告知承诺书进行完整性审核,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进入审批环节;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不通过,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三)审批


  核对申请材料和系统平台相关信息,作出审批决定,并通过我厅官网公告。


  (四)核查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标准以及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核查,核查结果在湖南省住建云平台以及我厅官网公布。


  三、核查方法与不实承诺的责任


  (一)核查方法


  1.信用核查。通过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和招投标信用评价系统,查询企业不良行为发生情况。


  2.在线核查。通过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及其他职称、人员信息、企业业绩等官方网站,查询、比对相关数据,核验真实性。


  3.实地核查。组织人员或委托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到项目现场、企业办公场所进行实地核查。


  4.请协核查。发函商请业绩完成单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业绩完成单位协助核查企业申请材料。


  (二)不实承诺的责任


  1.行政机关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的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申请人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机关可视情况撤销许可决定和资质证书。


  2.经核查发现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但尚未构成恶意隐瞒或弄虚作假、核查期间企业资产或人员发生变化已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等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和资质证书。对于无法整改的,直接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和资质证书。


    3.经核查发现企业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和资质证书。


  4.资质证书被依法撤销的企业,行政许可范围内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申请人(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申请人(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相关失信行为信息将记入诚信档案。企业相关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并受到联合惩戒及其他根据《行政处罚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的处罚。


  5.采取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资质证书,因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而引发的经济纠纷,由申请企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文自印发之日开始执行。


  附件1-8.doc


数据来源:湖南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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