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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收购中的风险投资融资困境(二)

作者:锦洛    时间:2022-08-30 10:33:19    浏览:次    在线收藏

随着金融体制的不断深入改革,风险投资的收益与风险权衡逐渐受到重视。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直接影响着贷款风险和收益大小。商业银行理想贷款对象是经营稳健的企业,其财务风险较低,且主要以短期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为主。


  银行贷款收益只是固定利息,且在风险和收益不确定的条件下,企业股东必须有足够的资产担保,否则如果投资风险较大的产业项目,很难获得相应贷款。鉴于商业银行自身特点及其特殊的社会市场地位及作用,不能贷款给风险投资机构。


  另外,融资来源还包括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养老基金或捐赠基金等。大体上,这些机构资金数额较大,且来源稳定,符合风险投资融资的需求。但为防范一定风险,并不允许这类用于风险投资。


  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其资金限于银行存款、金融债券或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因相关法律限制,该类资金无法用于风险投资。


  而伴随着民营、国有企业或合作经营等各类形式的大中型企业发展,资本融资明显不足。其原因主要存在下列这几种因素:


  1.现存体制和观念的阻碍


  由于我国还未形成有效的经理市场,缺乏一定的市场激励和约束效力,也致使经理层的创新和再投资等方面的外在压力、内在动力不足。据统计,企业竞争中,技术竞争的占比较低,也就使得高新技术的发展常存在突变性。而国内外也不乏这类风险投资失败的案例,很多大企业不愿涉足这方面。


  2.缺乏行业中介机构和相关政策保障


  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够完善,风险投资运行的渠道不够通畅,且缺乏相应的行业中介机构的支持及监督,也就导致很多大企业在追求发展的过程中,为避免一定的麻烦纠纷,而采取孤立地内部技术创新,也就意味着高科技风险投资项目的联合原则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制约,部分融资机构失去对其的投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