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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所负载的法律风险介绍

作者:中国建设企业交易中心    时间:2018-04-09 11:35:53    浏览:次    在线收藏

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是存在出资瑕疵问题的股权,而正是这种瑕疵的存在使瑕疵股权转让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股权转让合同.


  第一,瑕疵公司股权转让变更合同的标的基本具备股权的形式要件.瑕疵股权转让合同转让的瑕疵股权符合一定的外观条件即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商法比较注重权利外观主义,并不是所有的瑕疵股权都能进入到转让领域.一般认为股权是出资人实际履行出资义务,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结果.存在瑕疵出资问题的瑕疵股权如果已经被记载在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或登记于工商部门,意味着该瑕疵股权取得了一定的"权利外衣".这种形式要件基本具备的瑕疵股权就为股权交易双方搭建了一个可依据的"虚拟平台".


  第二,瑕疵股权转让合同蕴含着更大的商业风险.瑕疵股权转让合同体现商事主体追求营利的目的,但瑕疵股权转让标的的特殊性决定了瑕疵股权转让合同蕴含着更大的商业风险.尽管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烙以严格的条件和程序,但是股权的转让性是不可否认的.


  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相互独立,公司法人人格的永久存续性使得公司并不受到股东变更、存亡的影响;股东完成出资后不得撤回出资,但他可以选择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转让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股权转让人转让股权的目的是结束一定的投资风险,获得一个稳定的经济利益;股权受让人尽管直接向转让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而不是向公司投资,但受让股权的行为本质上亦是一种投资行为,必然也追求利益最大化.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是追求营利目的的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商业利益较量的结果,瑕疵股权所负载的法律风险加大了股权受让人的商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