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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股权并购或然债务风险防范

作者:锦洛    时间:2021-11-16 09:30:49    浏览:次    在线收藏

在建筑公司股权并购活动中,目标公司的对外负债可通过财务尽调掌握清楚,但是如违约、侵权、担保等债务,财务报表等无法反映出来,这类债务在并购中被称为或然债务。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基于股权并购无法实现债务与目标企业切割这一特点来看,建筑公司应做好防范措施。


  目标企业对外负债与其股权价值密切相关,或然债务的发生会造成并购方一定影响与损失,应当做好下列防范措施:


       一、事前防范


  即在股权并购的前期阶段,建筑公司可通过财务、法律等方向进行审查,尽可能去发现目标企业可能隐含的各类潜在风险。尽职调查是股权并购过程中核心操作环节,其调查结论往往作为并购方决策依据,并且后续交易模式的设计、路径选择、风险防控等多围绕此展开。


       二、事中控制


  即通过并购协议的各项安排,来防范或然债务风险。


  (1)陈述与保证条款


  要求转让方就目标公司现存财务、法律状况等进行陈述,并就其陈述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等作出保证。在并购双方过程中,转让方一般会要求设置或然债务的责任期限,如股权交割完成后的12-36个月。在限定责任期限的同时,除约定情形外,不能从期限上规避或然债务,如担保、可能发生的行政处罚等。


  (2)第三方担保条款


  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撤销的财产抵押、权利质押、信用保证等。


  (3)合理分布付款节点


  建筑公司可将其最后一笔交易对价的支付时间安排在并购协议中“或然债务责任期限”届满后的某一日期,同时约定或然债务发生时,并购方可直接从最后一笔交易对价中予以扣除的权利。


  (4)分步完成收购


  当并购双方不能在短时间内达成一致,可采取分步签署并购交易协议。如未完成尽职调查,并购双方可选择签署框架协议,确定交易意向;完成尽调后,并购双方可先签订协议确认已确定的交易条件,再就争议问题探讨等。


  (5)分期完成收购


  即将收购的全部股权划分为多个份额,然后分不同时段进行收购。可通过先行持有目标公司部分股权对其进行一段时间观察,结合所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判读是否继续收购后续股权。


       三、事后救济


  当或然债务风险发生后,建筑公司可通过其内部风险管控机制,分析发生缘由,并采取必要措施。并购方可计算出实际损失,根据并购协议约定在交易对价尾款中进行抵扣,或要求担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向转让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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