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建设企业交易中心。

建筑企业并购估值:成本法

作者:名喜喜    时间:2021-11-03 09:30:18    浏览:次    在线收藏

建筑企业并购前的价值评估是一项综合性的资产、权益评估,需要充分考虑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各种因素,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背景,对企业整体进行综合评估。目前市场上常用的估值方法通常可分为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大类,本文将详细分析建筑企业并购估值的成本法。


       一、基本概念


  成本法是指在目标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从而确定评估对象价值,也称基础资产法或资产法。通常按重置或再生产的现行成本扣减其各项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来确定价值,基于账面价值,能够发挥对目标企业资产负债的尽职调查作用,更容易让收购方理解企业的价值构成,同时提供交易价格的谈判底线。


  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观察,成本法切实考虑目标企业现有资产负债,是对企业价值的真实评估,因此在衡量非持续经营且仅进行投资或仅拥有不动产的控股企业时,适宜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数学公式可表达为:资产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各种价值损耗。


       二、前提条件


  1. 进行价值评估时目标企业的表外项目价值,如管理效率、自创商誉、销售网络等,对企业整体价值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2. 资产负债表中单项资产的市场价值能够公允客观反映所评估资产的价值;


  3. 投资者购置一项资产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具有相同用途所需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


       三、优点


  客观、资料可靠、计算便捷,将目标企业的各项资产逐一进行评估然后加和得出企业价值,简便易行。


       四、缺点


  1. 没有考虑到企业的管理水平、商誉等无形资产因素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2. 模糊了单项资产与整体资产的区别,整体性资产具有综合获利能力,由单项资产构成的却不是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


  3. 只能从资产购建的角度来估值,不能充分体现企业价值评估的评价功能,无法对企业未来的经营情况、收益能力的预测,没有考虑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经营业绩;


  4. 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相违背,假如同一时期的同一类企业的原始投资额相同,则无论其效益好坏评估值都将趋向一致。

相关文章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