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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并购基金退出方式

作者:名喜喜    时间:2021-10-21 09:24:18    浏览:次    在线收藏
建设企业交易中心观察,在投资方式上,并购基金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退出是并购基金运作中的一个环节,也是关键的环节。在大量的投后管理工作中,只有顺利退出,基金的运作者与投资者们才能收回本金,实现投资收益。
 
       一、上市公司并购退出
 
  在“上市公司+PE”设立并购基金的模式下,并购退出是指PE机构选定并顺利孵化投资目标企业后,上市公司对目标企业收购而实现的退出方式。可以提前打通退出渠道,风险小,周期短,是投资收回高效灵活的方法。
 
       二、首次公开发行(IPO)
 
  通过IPO上市是理想的退出方式,资本市场的资本溢价功能会给投资带来优厚的回报。但相比其他退出方式,IPO对企业资质要求较严格,手续比较繁琐,成本过大。
 
       三、第三方并购退出
 
  目标企业被培育好后,很可能获得第三方的主动进行收购。这种方式也属于并购退出,有外部机构的主动竞价,一般能够获得更好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同时,并购退出不受IPO诸多条件的限制,具有复杂性较低、花费时间较少的特点,可以选择灵活多样的并购方式,适合于创业企业业绩逐步上升。
 
       四、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与第三方并购有类似之处,不同点是协议转让属于被动行为,由PE机构寻找买家,出售的估值会有不同。
 
       五、被并购企业股份回购
 
       回购主要分为管理层收购和股东回购,是指企业经营者或所有者从直投机构回购股份,其本质也是一种股权转让。对于企业而言,可以保持公司的独立性,避免因创业资本的退出给企业运营造成大的震动,企业家可以由此获得已经壮大了的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同时交易复杂性较低,成本也较低。
 
       灵活的多种退出方式,给建筑企业并购基金退出留下了自由选择权,并购基金要根据自身特点以及外部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退出方式,寻求资本溢价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