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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收购系列二:吸收合并风险分析

作者:锦洛    时间:2021-09-13 09:51:04    浏览:次    在线收藏

交易中心观察,建筑企业收购时,通常会关注目标公司的来源问题:即目标公司是剥离出来的,还是由建筑公司直接对其进行收购。企业收购目标公司,会伴随着目标公司债务债权风险,因此收购方会格外关注这一问题。


  一、目标公司直接收购与剥离


  1、直接收购


  当目标公司符合建筑企业各方面需求时,建筑企业会采取直接收购的方式,吸收合并目标公司,但是这种方法存在一定风险。该方式能够帮助建筑企业快速收购目标公司,获取相应资质,但目标公司可能会存在债务债权风险、税务风险或其他潜在风险。


  2、剥离


  当目标公司拥有的部分资质为建筑企业收购需求的,需经由目标公司将那部分资质剥离至新成立的子公司,再由建筑企业收购子公司。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方法依然存在一定风险,尤其涉及落地与迁出函办理过程中,存在不可控因素。主要存在以下4点潜在风险:


  (1)母公司存在失信行为,无法剥离。只有母公司处理好相关问题后,才可以把资质平移给子公司。

(2)母公司债权债务过多,纠纷较多。

(3)办理迁出函,母公司业绩被核查,若不属实,不仅无法办理迁出手续,还会面临降级的风险。

(4)落地风险,收购方所在地是否接收。


  二、如何避免债权债务风险


  企业吸收合并是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的有效措施。凡经营过的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债权债务的问题,并随着吸收合并影响新企业。


  面对这一风险,建筑企业在收购前,需尽职调查目标公司,包括目标公司经营状况、工商档案、资质证书等信息;寻找专业会计等第三方协助核查该公司的财务审计;也可通过实地调查,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信息、失信人员信息等查询目标公司负债及诉讼情况。


  建筑企业收购目标公司时,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以分批付款的方式进行,预防潜在债务问题。另外,根据《公司法》第179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建筑企业收购双方要做好相关信息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做好交接工作等。


  三、建筑企业收购的付款方式


  为保证建筑企业收购双方利益,建立共管账户是常见的一种付款方式。买家根据实际操作进度解冻部分资金,直至交易完成,向被收购方付清全部资金。这种方式可避免双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一方违约而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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