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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中国建设企业交易中心    时间:2020-08-10 13:51:55    浏览:次    在线收藏

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正处于防汛的关键时期,高温暴雨强风等极端天气集中爆发,暑期也是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阶段,为统筹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防汛和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避免各类灾害事故风险叠加放大,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防控以及应急处置能力,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极端天气应对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客观条件差异性,临时建筑物(含生活区及办公区活动房、库房、各类加工棚、临时围挡等)易受到周边地质环境、极端天气条件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产生叠加效应,增加施工安全风险等级和危害程度。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风险防范,高度重视极端天气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明晰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持续完善极端天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各类极端天气或不利条件影响下减小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社会环境和人员的影响和危害。

二、加强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安全管理

通过近期发生的几起临时建筑物倒塌、伤害等事件来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规划安全、建设安全、使用安全仍存在隐患,各单位要立即开展专项排查,确保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使用安全。

(一)梳理台帐,不留盲区

各工程参建单位立即梳理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数量,完成后报至各区住建主管部门备案,台帐信息应包括设计年限、制造厂家、安装单位、预计使用期限、结构形式、责任人等信息;各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建立临时建筑物动态管理机制,维护台帐信息,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更新临时建筑物使用状态。

(二)防控风险,消除隐患

一是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立即组织对2层以上(不含2层)的临时建筑开展风险评估与加固工作;二是对超出使用年限的临时建筑物要及时拆除,如需继续使用须向相关部门完善手续,并按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加固;三是开阔地带的临时建筑物,要普遍采取抗风、防砸、防倾倒等加固措施;四是建议新建员工宿舍、食堂、办公区等公共类临时建筑物采用集装箱式板房;五是临时建筑物生活区不应建造在易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山洪等危险地段和低洼积水区域,应避开高压线下方、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地下管线上方、水源保护区、水库泄洪区、强风口和危房影响范围,必要时设置防雷措施。

(三)专项整治,严肃处理

各区住建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日常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加强对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物安全使用情况的抽查,对发现临时建筑物在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理;对发现临建房屋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拆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或无人拆除的,应当及时会同本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三、加强极端天气应对宣传及培训力度

各施工企业应按预警级别完善施工现场极端天气专项应对预案,加大极端天气应对处置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加极端天气应急抢险知识培训内容和培训频次,定期组织项目部开展专项应急演练活动;各区住建主管部门加大极端天气应对处置工作力度,增加临时建筑物安全使用专项培训,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抽查。

四、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极端天气及预警期间,各单位应按照预警响应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带班工作制度,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含周六日),各施工企业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在施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值守带班,密切跟踪天气情况及发展趋势,紧盯各类安全风险状况和防范重点。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京应急委发〔2012〕2号)、《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京建应急指〔2008〕2号)等建设系统各类应急救援预案,明确领导机构和应急抢险力量,施工现场发生突发事件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住建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抢险,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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