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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的通知

作者:中国建设企业交易中心    时间:2020-07-10 15:44:07    浏览:次    在线收藏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建质函〔2020〕80号)、《重庆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渝安委〔2020〕10号)等有关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20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为抓手,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事故灾害应急准备和响应处置,有效降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事故总量,严控较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建质函〔2020〕80号)、《重庆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渝安委〔2020〕10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渝建〔2020〕44号)等文件要求,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挂图作战任务(问题)清单,逐项加快推动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结合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教训围绕“两重大一突出”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安办〔2020〕45号)等要求,常态化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到岗严格履职;强化项目监管执法,严格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对典型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实施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深化危大工程和高处坠落整治,抓好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活动、高温汛期等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严格执行《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重庆市建筑工地形象品质提升工作指南(2020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等,强化施工围挡、出入口设置、场内道路硬化、平面布置与材料堆放、作业区外立面、扬尘噪声污染防治、临时生活设施等管理,提升行业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水平。

(四)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安全应急调度,做好风险评估、临灾会商、信息预警、信息报送等工作。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强化常备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建设,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按规定组织完成应急演练。

三、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项目自查自纠(即日起至7月25日)

全市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要求,在既有安全文明施工和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上,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专项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项目部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业主代表签字后,于7月20日前送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存档备查。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全覆盖检查(7月26日起至8月31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检查清单》(附件1),对监管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严管重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及应急管理薄弱环节,跟踪督导,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整改到位,确保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提升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全覆盖检查资料留档备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对照挂图作战任务(问题)清单,对辖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市安全总站按照渝建〔2020〕44号文件有关职责划分和任务要求,逐项加快推动实施。

(三)市住房城乡建委抽查督查(9月1日起至10月30日)

在项目自查自纠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全覆盖检查基础上,市住房城乡建委组建12个督查组,由委领导带队,对区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以及项目自查自纠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全覆盖检查情况开展督查;对区县和市管工程项目进行抽查督查,每个区县抽查不少于2个项目,市管工程抽查不少于2个项目。市住房城乡建委督查分组详见附件2。

四、市住房城乡建委督查方式及督查重点内容

(一)督查方式

1.督查组到达区县后,听取被督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表》(附件3)逐项对照检查,并填写附件3。

2.被督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辖区在建项目清单(项目2020年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2019年以来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市住房城乡建委下发过执法建议书的,应特别备注),督查组在清单中随机抽选项目,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对发现存在安全生产一般违规行为或实体隐患且情节轻微的项目,督查组下达整改通知单,当场对项目经理违规行为进行记分处理,并要求项目安全监管部门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销号;对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违规行为或重大实体隐患的项目,特别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的,督查组下达执法建议书,当场对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分处理,并要求项目安全监管部门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销号和依法立案查处。

3.被督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整改通知单》(附件4)和《执法建议书》(附件5)要求,及时将项目整改落实情况和立案查处情况报督查组。

(二)督查重点内容

1.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挂图作战任务(问题)清单制定情况,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整治开展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整治开展情况,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工业园区等功能区专题以及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城市运行、城乡接合部等专项整治职责范围内工作开展情况。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应急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1)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市住房城乡建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情况,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对项目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情况,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文明施工工作开展情况,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市住房城乡建委2019年下半年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行动整改落实情况等。

(2)受检项目:参建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责任落实情况;项目安全管理行为、实体安全隐患情况和应急管理工作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委成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委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总站,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

(二)做好统筹结合。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把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作为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抓手,与全年安全工作系统结合、统筹推进,结合“建安”集中执法、“四不两直”随机执法、高温汛期和冬季施工安全、起重机械和脚手架专项检查、消防安全、危大工程督查、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施工扬尘治理以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同步推进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执法力度。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有关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逾期未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或报送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强督办与监督检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项目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或文明施工形象差的,要依法查处,倒逼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对于督查组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要严管重罚,行动结束后,市住房城乡建委根据区县督促整改及立案查处情况,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不依法执行处罚决定的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不良(行为)记录、诚信扣分和外地企业入渝信息屏蔽等行政措施,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督查期间,各督查组要于每个区县督查结束后2日内,将《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行动检查清单》(附件1)、《区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表》(附件3)、《整改通知单》(附件4)、《执法建议书》(附件5)、《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表》(附件6)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文卓,联系电话:63672077),由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并形成督查通报文件进行全市通报。各督查组要分别于每个区县督查结束后5日、20日内,将区县和市安全总站上报的督查项目整改销号情况及立案查处情况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检查清单

2.市住房城乡建委领导带队督查分组表

3-1.区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3-2.区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应急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4.整改通知单

5.执法建议书

6.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检查清单.xls
附件2:市住房城乡建委督查分组表.doc
附件3-1: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xls
附件3-2: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应急管理等).xls
附件4:整改通知单.doc
附件5:执法建议书.doc
附件6: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记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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