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今年4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梳理了全省地级城市建成区184个黑臭水体河湖长名单,提请省河长办向社会进行公布。现将省河长办《关于公布我省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河(湖)长名单的通知》(见附件)进行转发,各市黑臭水体主管部门要积极对接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按照职能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到2020年底,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