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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解读

作者:中国建设企业交易中心    时间:2020-04-20 14:19:58    浏览:次    在线收藏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业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助力辽宁全面振兴、全文件振兴,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报告中提出“出台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意见,助推省内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按照省委全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二、文件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转型升级,增加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三、文件主要内容

《意见》共六部分15条。

第一部分,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主要包括:深化资质改革,放宽资质承揽业务范围,打破资质逐级晋升限制;优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整顿建筑市场秩序。

第二部分,强化科技支撑,激发建筑业动力创新。主要包括:加快推进数字建造新技术应用;鼓励创建优质工程,组织开展创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和企业活动。

第三部分,坚持统筹推进,促进建筑业协调发展。主要包括:深化建筑业企业股份制改革;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模式,不得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推进联合体投标,在评分过程中给予加分。

第四部分,促进转型升级,推进绿色建造方式。主要包括: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出台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第五部分,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建筑业开放发展。主要包括:积极支持建筑业企业开拓省外、国外市场;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省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应向民营企业开放,不得违规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第六部分,减轻企业负担,实现建筑业共享发展。主要包括:减轻企业保证金负担,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差异化管理;保证工程款及时支付,政府投资项目不得拖欠工程款,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保证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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