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体档案技防安全管理措施试点应用的比选公告》,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4月1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项目比选,经评审,确定北京大申烽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项目承担单位。现将比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16日至22日。
如对上述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向我单位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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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