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建设企业交易中心。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开工复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中国建设企业交易中心    时间:2020-03-30 10:16:02    浏览:次    在线收藏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随着我省疫情的逐步稳定和天气转暖,跨年工程和新开工项目陆续进入开工建设阶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106号)要求,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疫情防控,确保复工期间的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落实安全防控要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吉林省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程开复工指南》(吉建办〔2020〕7号)及补充规定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属地管理,层级管控,分类指导,扎实推进开复工工作,确保措施制定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疫情安全防控到位,防疫物质储备到位、应急措施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切实保障企业开复工后不发生重大疫情事项,全力服务全省和国家疫情防控大局。

二、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将隐患排查到位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督促建设各方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落实首要责任,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要突出重点进行排查,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同时督促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保证项目安全运行。

(一)新开工项目重点检查: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人员;二是安全投入是否到位;三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吉林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对超危大工程是否组织专家论证方案;四是施工现场应急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应急救援人员是否配备,应急预案是否编制、论证、备案,并制定演练计划;五是进场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手续是否齐全;六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二)复工项目重点检查: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深基坑(槽)的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及防护措施;三是要对高层脚手架悬挑梁固定情况,连墙件、安全网和脚手架铺设情况进行检查;四是要加强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检查;五是对所有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在复工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检测和试车,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长期停工或烂尾工程中的建筑起重机械要加强隐患排查,该维护保养的维护保养,该拆除的及时拆除,防止倒塌伤人;六是加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对现场配电箱及配电线路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老化损坏或失灵的要及时更换;七是要对施工现场及临时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八是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天气过后对临边防护、临时建筑、防护棚、围墙等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针对长时间休息带来的懒惰和麻痹大意思想,以及新进工人和转岗人员增多的实际情况,开(复)工前,要严格落实“三级教育”,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对所有施工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消防宣传教育和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班前按工种和施工特点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的工人严禁上岗作业。

四、加大检查力度,切实打击违规违法行为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履职尽责,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监督计划认真组织开工复工前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盲干、蛮干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或立即停工整改,并视情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强行野蛮施工的项目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厅里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在此期间省厅将组成指导组对各地区开复工情况进行指导。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5日

 

相关文章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