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地实施 “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指导全省小城镇因地制宜构建舒适便捷、全域覆盖、层级叠加的镇村生活圈服务体系,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美丽城镇生活圈配置导则(试行)》,现予以公布。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不断优化完善县域美丽城镇建设行动方案和样板镇创建行动方案。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条文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