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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淄博市检测样品二维码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管理经验做法的通知

作者:中国建设企业交易中心    时间:2020-03-13 10:31:38    浏览:次    在线收藏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是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根本途径。近年来,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探索推行检测样品二维码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管理,建立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管制度,提高了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效率,遏制了见证取样和送检违法违规行为,取得积极成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在全省推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借鉴。严格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是强化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的关键手段。当前,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中,存在代做代养混凝土试块、见证单位"证而不见"等弄虚作假问题,亟待解决。各地要积极学习借鉴淄博市检测样品二维码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管理经验做法,与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开展质量突出问题治理、试点质量信息公示等工作统筹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创新。淄博市实施二维码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管理,是新形势下推进"互联网+监管"的有益探索。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逐步扩大唯一性标识覆盖面,增加在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等其他重点材料中的应用。积极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继续探索建立健全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行为可监督、问题可监测的质量监管模式,不断总结新模式、新做法、好成效、好经验,为推动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创新提供实践依据。

三、强化监管服务,夯实基层基础。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推广情况,针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在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方面加强指导和服务。要不断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处罚和曝光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确保压力传导到位,有效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各地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和好的做法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附件:淄博市检测样品二维码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管理经验做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9日       

附件

淄博市检测样品二维码唯一性标识

见证取样管理经验做法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确保建筑工程材料检验检测可靠性,是实现质量强国目标、维护市场公平正义、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为有效应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不强和检验检测市场全面放开等不利因素,淄博市积极探索推行检测样品二维码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管理,以国家物联网唯一标识码(绑带码、卡片码等)为采集介质,实时、实地记录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钢筋试件等现场取样位置和送检等全过程见证取样信息,有效遏制了混凝土试块代做代养、预拌混凝土配比不真实、不在施工现场进行见证取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有效保证了送检材料的真实性,为工程质量安全筑起了新防线。

一、基本做法

(一)全市同步推进二维码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管理系统。根据淄博市实际,自2018年3月1日起全市所有在建工程成型的混凝土试块、钢筋试件开始采用唯一性标识开展见证取样。对未采用唯一性标识对试件进行封样,视作无效样品,各检测机构不得收样,确保全市检测市场平稳运行和有序发展。

(二)明确工程参建各方工作职责。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由其在检测样品二维码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管理系统中维护工程参建单位及相关见证人员基本信息,并对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见证和取样行为进行不定期检查。落实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主体责任,由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取样、封样,嵌入或绑扎唯一性标识,并实时上传取样样品信息、取样地理位置信息、样品照片、取样人员照片等信息。落实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理责任,由其对施工单位的取样信息进行见证、确认和上传。

(三)明确检测机构检测责任。检测机构接收检测样品时,应当检查样品唯一性标识的完好性,并使用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管理系统手机App进行检测样品识别,获取检测样品具体信息。样品唯一性标识损坏或获取的样品信息与样品实际情况及委托信息不一致的,样品地理位置坐标与项目地理位置坐标偏差比较大的,检测机构不得接收。

(四)强化见证取样结果的运用。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手机终端等信息化技术,建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控平台,实现对取样和送检过程的全流程监控和正、反向溯源,确保取样、送检的真实性。同时,可以自动生成项目的见证取样送检台账,方便监管人员进行质量监督,提高了监管工作效率。

二、工作成效

(一)提高了质量监管工作效率。淄博市平均每年直接监管800余个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近4000个工程单体,建筑面积约3600万平方米,人均监管面积32万平方米,监管任务重与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通过推行二维码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管理制度,强化了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督促其配齐配强相关取样和见证人员并严格履职,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监管压力、提高了监管效能。

(二)提升了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效率和真实性。通过实施二维码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管理制度,约束混凝土企业生产行为,促进混凝土现场交验货制度的落实,明晰混凝土生产和施工现场的质量责任,从源头上保证了混凝土质量,主体结构质量一次性抽样检测符合率大大提高。

(三)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质量安全辅助巡查中,淄博市工程实体质量检查项符合率位居全省第二名,质量安全行为检查项符合率位居全省第三名;累计创建鲁班奖工程2项、国优工程7项、泰山杯奖24项,装饰泰山杯6项,省级优质结构工程43个。

三、启示建议

探索实践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各种监管方式尚不能协调配合,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有限。2019年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明确要求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从淄博的实践看,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检测样品二维码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工作中,应当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资金支持。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同志对检测样品二维码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工作高度重视,亲自协调编办和财政部门,在2020年预算中列支10万元的专项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我市二维码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管理系统的运维和推广。各地也应积极争取政府及财政部门支持,为二维码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将二维码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管理制度和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结构实体检验、监督机构抽查抽测相结合,震慑蓄意造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厉打击遏制混凝土试块代做代养、预拌混凝土配比不真实、不在施工现场进行见证取样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主体结构质量安全水平。

(三)针对性扩大唯一性标识覆盖面。各地应结合实际,针对主体结构安全、保温材料防火安全、防水材料质量等人民群众关注的质量安全内容,设定二维码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样品范围,建立建筑材料封样图集。统筹强化对现场标准条件养护、同条件养护监管。

(四)建立健全见证取样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系统平台的易用性和实用性,探索面向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和检测机构检测数据的对接方式,用切实的监管措施提升建筑施工质量水平和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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