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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设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中国建设企业交易中心    时间:2019-11-21 10:51:22    浏览:次    在线收藏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设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交局、矿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设备(以下简称“考核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各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考核设备安全隐患,遏制和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及考核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设备。

二、检查重点

(一)内业资料

1.相关责任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专项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历次顶升加节作业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年限、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及定期维护保养记录及检验检测等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人员和设备使用人员持证上岗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6.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顶升、附着装置预埋等隐蔽验收情况;

7.停工工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

8.考核场地及考核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考核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安全检查记录、检验检测等情况;考核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及学员安全保险的落实情况。

(二)实体检查

1.塔式起重机基础的混凝土强度、预埋件等是否符合要求,附着装置与建筑物间的附着锚固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设备的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要求,塔身的自由端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2.多塔作业防碰撞措施落实情况;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3.施工升降机的基础是否符合要求,附着连接点间距、最低高度、附着装置安装是否符合要求,行程范围内有无障碍,各楼层平台通道是否牢固及出入口防护栏和防护门是否设置;

4.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超载限位器、门电联锁、停层装置联锁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5.考核场地安全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考核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完好、安全防护用品及医疗器具是否按要求配备;

6.考核所用塔式起重机防坠器的安装使用情况及考核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三、检查时间

(一)自查自纠(2019年11月18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对所属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逐台排查,对考核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查找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立即整改,并将自查情况归档备查。

(二)市州检查(2019年11月30日至12月10日):各市州住建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抽查、对本辖区内的考核设备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对本辖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情况及考核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于12月13日前将检查总结材料报省住建厅质安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文件要求。

(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全员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全面细致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做到不走过场,不留隐患。

(三)各市州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立即停止使用直至隐患排除,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冬季停工前及停工期间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对考核场地、考核设备及考核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考核场地及考核条件已不满足要求的上报省住建厅。

(四)省住建厅将根据各市州住建部门上报的企业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并适时对考核场地和考核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不满足考核要求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停止其考核工作。

联 系 人:冯天鹏

联系电话:0931-8463500(传真)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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