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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收并购之公司清算

作者:锦洛    时间:2021-09-23 09:35:15    浏览:次    在线收藏

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建筑企业收并购公司后,被收购公司解散前需要进行清算即通过成立清算组,进行财产清算,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一、公司清算周期


  公司清算一般没有时间规定,短则数月长则几年。所谓公司清算,是当公司被收购而解散或破产,依法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在解散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公司清算类型


  公司清算包括普通清算、特别清算。


  1、普通清算


  即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机构,依法进行相关财产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一般适用于因建筑公司并购或其他情况而自愿解散且资产能够抵偿其债务的情形。


  2、特别清算


  即公司解散却不能自行组织清算,或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障碍,需由有关部门或法院介入的清算。一般适用于强制解散的情形。


  三、公司清算流程


  1、成立清算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解散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通知债权人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应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报纸公告。而债权人则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剩余财务分配


  待清偿公司债务后,即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以及所欠税款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则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


  4、确认清算报告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至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