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海绵城市监测工作,按照《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办发〔2018〕135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委组织编制了《重庆市海绵城市监测技术导则(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海绵城市监测技术导则(试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8月12日
附件下载:
重庆市海绵城市监测技术导则(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