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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开展2020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

作者:中国建设企业交易中心    时间:2020-07-15 09:22:53    浏览:次    在线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有关要求,加强对本市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深入推动“行业清源”,市住建委、市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

总体要求是什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整治的重点有哪些?

专项整治重点围绕以下突出乱象: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虚假招标;

(六)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七)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八)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九)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依法必须招标而不招标,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公示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

(十)其他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如何具体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市住建委、市房屋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统筹和牵头协调工作。市招标投标办、市住宅修缮中心、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和市绿化市容工程管理站负责各自职能领域内的组织工作及具体实施,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市安质监总站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房管局,各特定区域管委会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专项整治的组织工作与具体实施。

(二)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资料检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检查的范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完成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的进场招标项目,以及非进场招标的暂估价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项目。

具体安排如下:

1.自查阶段(7月20日前)

市招标投标办、市安质监总站、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宅修缮中心、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市绿化市容工程管理站,以及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各区房管局、特定区域管委会在各自管辖范围对照整治重点,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本市各招标代理机构对照整治重点,自查专项检查范围内招标项目存在的问题,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20年本市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招标代理机构自查表》(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1)扫描件,于7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 ztbjdk@zjw.sh.gov.cn。招标代理机构自查发现上报的串通投标线索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未参与串通的,不予纳入招标代理行为记录扣分。

2.抽查阶段(8月31日前)

(1)“新改扩”房屋建筑及市政交通工程

市招标投标办具体组织对各区及特定区域管委会的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检查的抽查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检查范围内的招标项目受过行政处罚或有信访、投诉、举报的,以及不按时提交《专项检查自查报告》或者自查存在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列为重点必查企业。

每个重点必查企业至少抽取一个项目作为抽查对象,其他抽取项目随机产生。市安质监总站开展对各区及特定区域管委会在监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及暂估价专业工程、重要设备和材料依法必须招标而未招标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抽查工作。

(2)住宅修缮、拆除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

市住宅修缮中心负责组织抽查住宅修缮项目招投标活动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的专项检查。市房屋安全监察所负责组织抽查拆除工程项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的专项检查。

市绿化市容工程管理站组织抽查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专项检查。上述开展专项检查的项目数不得少于全市在监项目总量的10%。

(三)总结巩固(9月30日前)

市招标投标办、市安质监总站、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宅修缮中心、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市绿化市容工程管理站,以及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特定区域管委会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推进落实情况,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填写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2)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20年9月1日前报送市招标投标办。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次专项整治的总体情况、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包含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消除的行业乱象、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量化指标)、发现的典型案例、建立或完善的制度机制、工作建议等。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串通投标案件的多发地区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区域内招标人、参与区内投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开展宣传警示教育,有关情况一并书面报告。各区房管局参照以上总结要求于2020年8月25日前向市住宅修缮中心、市房屋安全监察所报送有关书面总结报告。

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有哪些?

(一)提高政治站位

市、区两级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行业突出问题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对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损害,把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坚决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回应群众期待。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两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整治方案、工作任务和分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进度安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加强工作调度和政策指导,强化过程管理,有序推进落实。要进一步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通报反馈的协调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对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以下统称“三书一函”)的跟踪问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深入稳步推进

市、区两级监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群众举报内容的梳理、研判和反馈。要把“三书一函”作为专项整治的切入口,重点从本地区破获的涉黑涉恶案件入手,深入剖析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原因,及时发现前端治理中的问题。

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现场巡查、档案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及时查找和填补监管漏洞。要加强对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引导和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职。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从严作出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惩戒,直至清出市场。

对本地区、行业的突出问题,应当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并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四)强化监督指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管局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其履职尽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和奖励。

对整治期间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项目,各监管部门要在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等事中事后监管中进一步加强核查,通过大数据技术加大智慧监管抽查比例,及时发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乱象问题线索。

(五)加强宣传引导

市、区两级监管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主流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舆论宣传,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广泛发动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参与专项整治。

要及时向群众公示整治重点,通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做到整治内容直面群众关切,整治过程邀请群众参与,整治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六)建立长效机制

市、区两级监管部门要坚持边打边治边建,研究梳理涉黑涉恶和乱象问题所暴露出的行业隐患和监管漏洞,及时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要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治理打击违法行为的通知》(沪建建管〔2019〕385号)和《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沪建建管〔2019〕792号),提高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请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特定区域管委会、市绿化市容工程管理站明确1名分管负责同志和1名专项整治工作的联络员,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络员的登记表(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3)报送至市招标投标办。各区房管局请参照以上要求,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络员的登记表直接报送至市住宅修缮中心、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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