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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度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作者:中国建设企业交易中心    时间:2020-05-18 13:49:56    浏览:次    在线收藏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园林(市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0〕41号)文件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将2020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我省建设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给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给南通市、泰州市、扬州市。涉及以上地区职称有关问题,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主管部门。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提供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的委托函。

(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0号)规定,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具体评审标准按我省现行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六)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申报和评审条件参阅《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0〕9号)文件规定。

(二)学历、资历要求、学历认定等相关问题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评审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其资历从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四)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三、申报组织

(一)本年度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只需提供在线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3份及《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以下简称简介表)1份。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申报的宣传发动、资格初审等各项申报组织工作。

(二)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进行。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申报材料原件报送至各市初审部门接受现场审核(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三)网上申报时间:6月15日上午9:00—8月7日下午16:00(逾期不得补报)。

(四)材料报送时间:8月21日前各设区市向省建设工程职称办报送材料。省直点报送时间:8月17日—8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设区市、省各有关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将申报人员汇总表、《申报表》及《简介表》一并报送。联系电话:025-51868946,51868947,51868948。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1307室。

四、申报程序

(一)信息填报。登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点击首页“ 网上办事”栏目“个人服务类”模块,选择“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信息填写;或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hr.jscin.gov.cn),进入后点击右下角“职称评审”栏目,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信息填写。

(二)《申报表》及《简介表》打印。经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打印。

(三)现场材料审核。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原件送至各设区市建设工程职称部门进行初审。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表》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并加盖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印章。

(二)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

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作经历;

2.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

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

4.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

5.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

6.申报理由,对照“苏职称〔2010〕9号”等文件要求自我评价,说明符合文件中所对应的条款。

(三)项目业绩材料。应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业绩成果证书、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的材料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1.工程设计项目,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的说明材料等有关证明材料。

2.工程施工项目,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3.科研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等材料。

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及税务证明等。

5.科技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提交本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材料及第三方证明材料。

(四)论文、著作材料。应提交包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文章全文或参与编写主要章节全文的有关材料。

(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原件扫描上传。

(六)《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学时可累计计算。

(七)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上传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扫描件。

注:现场审核材料原件请按以上要求准备。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本年度职称评审费采用网上缴费形式,详情请根据网上提示进行操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共500元。

七、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0〕41号)文件要求,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二)报送材料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委)、省各有关单位(总公司、集团)职称办统一办理。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办理。

(三)各设区市、省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审查申报人员各种材料及证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核实,核实无误后,将申报人情况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为其出具公示情况证明。省建设工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将于9月1日至9月15日在《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上对个人申报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六)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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