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建设企业交易中心。

关于征求进一步优化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意见的通知

作者:中国建设企业交易中心    时间:2020-04-26 13:47:11    浏览:次    在线收藏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我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要求和程序进行了优化,注册申请不再提交学历证书、逾期注册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同时取消审核公示环节。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5月6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委,同时将电子件发送到邮箱641652232@qq.com。

联系人:张钢铁、汪洋

电话:023-63672007、63672139(传真)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16楼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处

附件:关于进一步优化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4月23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

为切实方便企业办事,申请注册业务不再提交学历证书、逾期注册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由申请人和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承诺(详见附件1),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推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批,企业登录“重庆市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V2.0”,申报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申请人或聘用企业可以选择在企业注册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注册申报材料和核验原件,也可以直接到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验原件和提交注册申报材料。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转送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二、受理

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受理注册申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或聘用企业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补正后予以受理。

三、审查

市住房城乡建委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和分类处理,于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退件名单,申请人或聘用企业通过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退件资料;对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准予注册,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和延续注册

符合注册条件的,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向社会公告,核发《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二)变更注册、遗失补办

符合注册条件的,完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相关信息变更或重新核发《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三)注销注册

符合注册条件的,回收并注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四、证书制作和发放

(一)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证书的制作与发放工作。

(二)申请人或聘用企业登录“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zfcxjw.cq.gov.cn/)”,查询到符合注册条件的核准人员名单后,持一寸近期彩照或原注册证书到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领取新注册证书。

(三)市住房城乡建委公布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刻制规格及式样(详见附件3),申请人或聘用企业根据网上公布的注册信息,按照规定的印章规格及式样自行制作执业印章。

五、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渝建发〔2007〕76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07〕178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注册工程流程(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08〕2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1.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承诺书
2.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
3.印章刻制规格及式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4月15日



 

相关文章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