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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中国建设企业交易中心    时间:2020-04-20 14:20:52    浏览:次    在线收藏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管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精神,为规范并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职业培训体系,统一工作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经申报备案后可以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开展培训、测试、发证。落实企业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主体责任,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培训机构,按照职业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未推出新的职业标准、培训大纲前,培训机构应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完成规定学时培训后,须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并免费提供的全国统一的测试题库对参训人员进行测试,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我厅委托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编制浙江省测试题库,并申请纳入全国统一测试题库作为浙江省培训测试的补充。

二、规范职业培训流程,提升管理水平

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制定并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明确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和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指导、监督本地区培训工作。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培训机构有关要求,制定我省培训机构具体条件,指导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提出申请的各类培训机构进行遴选确认。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将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布,供有需求的企业自主选择。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可按照权限,通过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对职业培训、测试申请、抽取试题、组织测试等环节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并依据有关数据交换规范要求,将培训测试的结果及证书等信息及时交换至厅数据仓。

三、加强监督指导,提高培训质量

根据浙江省“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厅将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发证管理权限及培训机构备案管理等工作全部下放至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承接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指导和服务。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培训全过程监督指导,组织开展不定期实地抽查,对问题突出的培训机构要重点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利用人脸识别、打卡登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大培训关键环节监督指导力度。建立完善培训机构“优胜劣汰”进出机制及培训信息公开制度,对在培训、测试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要予以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清出培训机构名单;对培训机构为取得不正当利益与中介发生事实上的合作,扰乱培训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培训机构应健全培训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师资力量,完善培训课程,向社会公开培训信息。做好培训签到表、课堂视频、照片等资料留存备查,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四、其他事项

1.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尽快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培训机构申请及审核认定工作。结合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提高证书管理和使用效率。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变化情况,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举办线下集中培训班。

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求,我厅将适时启动2020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同时将原国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统一换发为培训合格证书,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已取消的20项自行设置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5号)精神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岗位设置要求,对安全员、园林施工员、园林质量员等省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不再统一组织继续教育及换证,证书可作为持证人能力水平的证明。

4.请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表》(见附件)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传真至厅人事教育处(0571-8705513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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