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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理工作的公告

作者:中国建设企业交易中心    时间:2020-04-02 13:41:32    浏览:次    在线收藏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及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部署要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支持企业安全开复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106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到期证件有效期自动顺延。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满的,自动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事项正常受理。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所有办理事项(新申报、正常延期、重新审查延期、变更)网上正常受理。已受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事项省厅按程序正常审批。

三、工伤保险缴纳实行阶段性承诺。根据国家、省出台的有关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减免社保的政策措施,企业在河南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涉及上传2020年2月至6月份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凭证的,由企业法人手抄《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见附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社保发票和社保人员明细”栏目中;涉及其它月份的工伤保险,仍按原规定执行,在系统内提交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凭证。

咨询电话:0371-68080833

附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

2020年4月1日

附件: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

1. 本公司承诺已认真学习并全面理解《安全生产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履行了正规招工手续,依法为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2. 本公司承诺按照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社保的有关要求,为企业从业人员参保并依法依规享受2020年2月至6月减免工伤保险缴费的政策。

3. 本公司承诺在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满后及时为企业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如有违反承诺事项,本公司自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和其他惩戒,对所造成的其他经济和法律后果,本公司自行承担。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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