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中心,杭州市房管局、园文局,宁波市水利局、舟山市水利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和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公共数据的采集和治理,推进数据共享应用,保障数据使用安全,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数据仓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数据仓管理办法.doc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