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质量强省战略部署,及时掌握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情况,现就做好有关统计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告工作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管情况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情况实行季报制度,报表样式见附件1,由各市、县(市、区)主管部门逐级报送。年底各市提供本年度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统计分析。
(二)省政府重点工作
省人才公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实行月报制度,报表样式见附件2,由承担人才公寓建设任务的各市、县(市、区)主管部门逐级报送。
二、统计报告报送方式
(一)统计报表和情况报告的统计对象为纳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程,统计单位为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管主管部门,相关统计数据及情况报告均须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确认,对统计数据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市负责汇总本市统计报表和情况报告,以电子版(统计报表为Excel格式)和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两种形式报送我厅。同时,各市要做好本年度表样之外的质量监管数据的收集和积累。
(二)《河北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情况季报表》自2020年1季度开始统计报送。季报时间为每季度末月25日前。
(三)《2020年河北省人才公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月报表》自2020年1月份开始统计,报送时间为每月25日前,1至2月份补报的统计报表与3月份统计报表一并报送我厅。
(四)统计单位本季度或本月已报送的统计数据发现错误的,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厅,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非当季统计错误数据无法修改。请统计单位务必在数据报送前认真核对,确保上报数据准确无误。
三、统计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统计结果对全面掌握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状况、科学制定政策措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保证统计事项报送及时、准确,因统计不及时、结果不准确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统计单位承担。对统计工作开展不力,存在数据报送不及时、不准确、有错不改、反复修改、频繁更换统计人员导致交接工作不到位等情况的,适时在全省点名通报。
(二)保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统计人员是统计工作的核心。各级主管部门应选用熟悉工程质量监管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统计工作,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并设立AB角。确需变更人员的,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备。
请各市将本市统计报表和情况报告负责人名单(附件3、4)会同一季度统计表一并报送我厅。
(三)深化统计结果应用。要注重深化本地区统计结果应用,充分利用统计数据掌握本地工程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问题,加强管理,有针对性地指导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开展,实施差别化监管。
联 系 人:李艳华 0311-87805277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西路501号5202房间
邮 编:050051
电子邮箱:jiandutongji@163.com
附件:1.河北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情况季报表
2.2020年河北省人才公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月报表
3.河北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情况季报表负责人汇总表(市级)
4.2020年河北省人才公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月报表负责人汇总表(市级)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8日
附件:
附件1:河北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情况季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