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期间,本市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业务时,可选择以承诺的方式提交相关资料(在业务申报系统中上传相应承诺书);自一级响应机制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所承诺的所有相关具体材料,仍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据安全生产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二、监管部门将采取承诺方式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列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企业,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检查。
三、申报企业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隐瞒有关情况或者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资料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业务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记入不良信誉记录。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