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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优化全区住建行业行政审批服务的通知

作者:中国建设企业交易中心    时间:2020-02-20 10:13:19    浏览:次    在线收藏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优化全区住建行业行政审批服务的通知

  内建法〔2020〕29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二连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发电〔2020〕1号)精神,服务相关企业复工复产,现就进一步优化全区住建行业行政审批服务通知如下。
一、提升网上审批效能
完善各类行政审批系统,优化系统咨询服务功能。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通过网上申报、电子材料流转、在线获取审批结果等方式进行。对涉及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的,可提前预约,通过视频论证会、企业提供现场核查视频资料等方式进行审查,待疫情解除后,由审批部门进行复核。对确需纸质材料或现场办理的,可通过邮寄办、预约办等方式,尽量减少或避免企业群众到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事宜。
二、设立审批绿色通道
针对新建、改建、扩建用于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经同级卫生健康部门认定后,全面推行“承诺制”,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可先开工建设,按照规定后补手续。
三、延长行政许可期限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方便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申述申辩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对自治区内各级住建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
四、加强审批服务保障
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各类媒体、网站,主动告知企业群众行政审批“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办理途径、方法和服务窗口咨询电话,引导企业群众通过以上途径办理相关审批事项。通过发布公告、电子邮件、发送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群众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对确需证书原件的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依托各行政审批系统,提供网上咨询答疑、流程指引、投诉举报等服务,及时回应企业群众关切。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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