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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第一批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

作者:中国建设企业交易中心    时间:2020-02-19 09:41:46    浏览:次    在线收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住房城乡建设秩序,决定对2020年第一批7起典型违法案件予以通报。
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457处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单位在平泉市建设的国家成品油储备能力建设457处工程项目储油区及作业区武警营房和岗楼一、二及附属设施工程,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7条的规定。依据《建筑法》第6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第73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2条、第15条,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864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乃奎作出罚款8640元的行政处罚。
二、安徽三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法转包案
该企业将平泉市高铁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站前广场工程劳务违法转包给王阿金,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28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依据《建筑法》第67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40803.26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何忠树作出罚款2856.23元的行政处罚。
三、河北润德永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企业在临西县开发建设的河北润德永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酚焦油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12条的规定。依据《消防法》第58条的规定,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沧州儒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违规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案
该企业为沧州市财苑小区4#楼2单101室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经纪服务时,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其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33条的规定,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廊坊市城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案
该企业在南宫市开发建设的丹枫玉墅项目,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38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84条的规定,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齐海涛未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案
当事人在蠡县建设的门面房项目,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9条的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的规定,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唐山融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排放污水案
该企业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其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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